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纪委监察局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1、向纪委监察局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委监察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
3、纪委监察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林州市人民路25号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456550);举报电话:(0372)6851570,传真电话:6851570。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0秒钟后,方可点击“接受”按钮。)
|